2022-07-08 09:29
來源:防城區水利局
防城港市防城區十萬山鄉瑤族鄉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:
你單位向我局提交《關于辦理防城港市防城區十萬山鄉瑤族鄉人飲工程取水許可的申請》已收悉,經研究,現批復如下:
一、根據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60 號)、《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(水利部令第34 號)規定,我局對你單位從十萬山鄉瑤族鄉垌平村、那稔村、沙平村、木排村、四方嶺村人飲工程生活用水取水進行了現場核查和取水評估,同意核發你單位取水許可證。水源類型;地表水;取水用途:農村人飲工程,地理位置為東經:108°10′22″,北緯21°54′41″取水地點:十萬山鄉瑤族鄉垌平村、那稔村、沙平村、木排村、四方嶺村;批準年取水量為33.06萬m3,規劃年人飲供水保證率達到90%,取水水量可靠。退水去向:達標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庫,年退水量:16.43萬m3,退水地點:灘浪江十萬山瑤族鄉河段。
二、該項目用水指標滿足用水定額及相關節水要求,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、定期檢查用水設備等非工程節水措施基本合理。
三、本項目的取水許可申請書批準編號為:防區水許可〔2022〕41號(已登記入冊)。
四、請你單位按照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60 號)、《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(水利部令第34 號)、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〈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〉辦法》(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5號)等法規規章規定,加強用水、節水、退水管理,按時報送取用水情況,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當年度用水總結和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建議。如需延續取水申請,請于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續申請。
特此批復
防城港市防城區水利局
2022年7月8日